一、公示事项
2017年省上下达我县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项目资金800万元、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资金1116万元;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项目市级资金60万元。按资金文件要求,已编制实施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详见附件)
三、规定及要求
按照项目要求,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道路、饮水、用电、供气、通信、垃圾和污水处理、公交站点等建设,着力改善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文化、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着力增强服务功能)建设,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支出;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建设期限: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项目(2017年6月—12月),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项目(2017年6月—2018年1月)。
四、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珙县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0831—4039353
珙县财政局 0831—4380611
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831—4317985
珙县纪委(监察局)0831—4012805
附件:珙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情况汇总表
中共珙县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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