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288563.com
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http://www.cncnan.com 2017-12-7 来源:

珙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规范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市场专项整治的

通  告

珙府通〔2017〕4号

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规范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定点、私自定点、一证多点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不得为非法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地(农村地区自宰自食除外)。

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严格执行进厂(场)查验、检疫检验、台帐登记、“瘦肉精”违禁药物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所有出厂(场)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定点屠宰厂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畜牧部门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胴体上加盖定点屠宰厂肉品检验合格章、畜牧部门加盖肉品检疫合格章)。

三、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分级流通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跨区域销售猪肉产品行为。县城猪肉产品由A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供应,乡镇猪肉产品由《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珙府办函〔2016〕134号)规定的B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供应。

四、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制度,依法严肃追究无“两证两章”经营主体相关人员责任。猪肉产品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主动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确保所销售的猪肉具备“两证两章”。

五、从事肉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集体食堂要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均来自符合分级流通管理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主动向销售摊点索取有效凭证,同时落实台账制度,实施专人专管,记录所有购销渠道,保留肉品供应单位和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备查,确保肉品来源质量可靠。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使用证章不全的肉类产品,共同营造“吃放心肉食,享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31;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珙县畜牧水产局举报电话:4311484。

七、涉及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各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将按照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珙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分享到: